发布时间:05-07 11:33 阅读量:77
公司法第162条规定了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问题。据此规定,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,又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,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、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。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双重性质,结合了债券的安全性和股票的投机性两方面的优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