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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享有哪些职权?

发布时间:05-09 04:51 阅读量:95

公司法第109条第4款规定:“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,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。”据此规定,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享有以下职权:

(1)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,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;

(2)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;

(3)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
(4)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
(5)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
(6)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;

(7)制定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;

(8)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
(9)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,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;

(10)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
(11)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
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